根据锅规要求,在锅炉以下部位应当装设温度测点。
蒸汽锅炉的给水温度(常温给水除外);
省煤器出口水温;
再热器进口、出口汽温;
过热器出口和多级过热器的每级出口的汽温;
减温器前、后汽温;
燃油燃烧器的燃油(轻油除外)进口油温;
空气预热器进口、出口空气温度;
锅炉空气预热器进口烟温;
锅炉排烟温度;
A级高压及以上的蒸汽锅炉的锅筒上、下壁温(控制循环锅炉除外),过热
器、再热器的蛇形管的金属壁温;
有再热器的锅炉炉膛的出口烟温;
热水锅炉进口、出口水温;
直流蒸汽锅炉上下炉膛水冷壁出口金属壁温,启动系统储水箱壁温;
在蒸汽锅炉过热器出口、再热器出口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7MW的热水锅炉出口应当装设可记录式的温度测量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