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导热油炉的操作人员,应经过锅炉方面知识的培训,并经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查核发证。
2、燃气导热油炉运用单位,必须制订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包括油炉启动、运行、停炉、紧急停炉等操作方法和应注意事项。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燃气导热油炉范围内的管道应采取保温办法,但法兰衔接处不宜采用包覆办法。
4、燃气导热油炉在升温过程中,应打开膨胀槽的排气阀,以排净空气、水及有机热载体混合蒸汽,方可进入正常运行。
5、燃气导热油炉必须经过脱水后方可运用。不同的有机热载体不宜混合运用。需要混合运用时,混用前应由有机热载体生产单位提供混用条件和要求。
6、燃气导热油炉受热面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洗,应将检查和清洗情况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7、燃气导热油炉安装或重大修理后,在投入运行前应由运用单位和安装或修理单位进行1.5倍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液压试验与气密试验时,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应派人参加。
8、燃气导热油炉锅炉房应有有效的防火和灭火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