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液氨储罐区安全办理,确保公司员工生命和产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2.液氨储罐区通风要杰出,禁止烟火,禁绝把火种、易燃物品带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罐区。
3.液氨储罐区应按跪地你给装备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定期查看,确保处于杰出状态。岗位人员要会正确运用和保管个体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器材禁止移作它用。
4.液氨储罐区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他危险物品。
5.液氨储罐区内压力容器禁止超压运转,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勤查看,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
6.液氨储罐区内各种防护装置、标志、外表要常常查看,定期校验,确保完全、完好、灵敏、牢靠。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或停用。
7.凡在液氨储罐区的管道、容器等出产设备上动火作业时,有必要将其与出产系统完全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办理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作业。
8.液氨储罐区施工作业,有必要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检修、防护办法,主管领导要亲临现场,监护作业。
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铲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用的安全防火办法,装备好消防器材。
10.检修设备时,有必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办理规则。